每周股票复盘:德业股份(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605117)拟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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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德业股份(605117)报收于88.5元,较上周的87.85元上涨0.74%。本周,德业股份12月26日盘中最高价报91.11元。12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84.39元。德业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782.49亿元,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4/6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17/5181。
公司公告汇总:德业股份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工行结构性存款,实现收益2,157,589.04元。
公司公告汇总:德业股份增选卢志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期限184天,实际年化收益率2.14%,获得实际收益2,157,589.04元,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账户。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际投入金额74,000万元,均已收回,目前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为8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增选独立董事、聘任公司秘书、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发行H股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增选独立董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A股股东可参与投票,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
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新增,相关内容将于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文件已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明确在董事任命中综合考虑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等因素,承诺董事会至少有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的成员,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卢志超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性,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
董事会提名卢志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
公司拟增选卢志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卢志超为中国香港籍,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现任Byrne Equipment Rental LLC首席战略官暨首席运营官、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H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香港立信为BDO国际成员所,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和经验,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无重大不利事项。
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设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小组,规范涉密文件审批、备案、披露程序,要求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出境需按规定审批。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明确股份交易禁止期间、股份转让限制、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适用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情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组织绩效评价,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审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依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职责分工,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草案),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政策制定及监督等事项,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对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继任计划进行检讨并提出建议。
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程序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明确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审计程序有效性、财务会计政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等事项。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方式、决策程序及实施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权限决定。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以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与管理,董事会统一领导该项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会议形式、召集程序、提案要求、表决机制等内容。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公司制定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明确关联人及关联(连)交易的认定标准,涵盖上交所和港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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