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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2025全年这里10+1件案例“入库”!

发布时间:2026-01-16 07:28: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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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按交易量排名的Top加密货币交易所- 官方推荐2025全年这里10+1件案例“入库”!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全力推进案例库编报工作,制定《浦东法院关于打造精品案例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源头培育、精心打造和宣传推介的常态化案例工作机制,推进高质效办案与精品化培育相互促进、双向赋能。2025年,浦东法院编报10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1件案例入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色案事例库。现已累计入库案例68件,入库数量居全市法院第一。一起来回顾2025年入选的这11件案例。

  行为人在他人注册商标上仅增加部分花纹装饰或者服务通用名称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而形成的商品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山东晨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上海新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债权人要求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瑕疵减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属于请求个别清偿

  公司减资时未依法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的,构成瑕疵减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对该瑕疵减资,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要求管理人依法追收;在管理人已经提起诉讼进行追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公司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瑕疵减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本质是要求以被不当减损的公司财产向自己作个别清偿,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3.杜某荣、赵某洋等诉某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中对“非疾病”条款的理解和对“意外伤害”情形的认定

  1.虽然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将“非疾病”作为认定意外伤害的要素之一,并将“疾病”导致的伤亡作为保险免责事由,但现代医学对疾病的定义仅是对人体正常形态与功能的偏离,故“疾病”并非意外伤害险的当然免责事由,认定意外伤害尚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若被保险人伤亡的直接原因是高温工作环境引起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身体机能变化,则可认定中暑伤亡系由外来因素所致,具有外来性,伤亡结果亦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和非本意性,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的情形。

  2.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未明确将中暑列入意外伤害的免责范围,也未对疾病的具体情形是否包含中暑作出解释、说明,则保险人不能以“疾病”免责条款作为拒赔的依据。

  4.上海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常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出具承诺函后再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行为人因侵权行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作出不再侵权的书面承诺函后,又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企业规模、经营能力、侵权行为范围和持续时间、侵权产品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及涉案权利商标知名度等因素。

  5.孙某豪诉上海某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夏令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6.钟某诉上海市某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开设的实景教学类兴趣活动课程中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开设的实景教学类兴趣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综合兴趣活动自身的风险特点、活动中使用的教学设备对操作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要求、任课老师在组织教学中是否落实安全要求并开展相关安全教育等情况,依法作出认定。

  7.上海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逃汇案——完全以套利为目的的虚假贸易流转付汇行为属于逃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套利为目的,利用无真实货物流转的虚假转口贸易非法转移外汇,数额较大的,应当以逃汇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8.陈某枝洗钱案——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定性

  1.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2.认定洗钱罪应当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即便行为人因逃匿未到案的,亦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办理猥亵儿童案件,由于猥亵行为本身具有隐蔽性,加之被害人是儿童,心智尚不十分健全,在审查被害人陈述时,应当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结合案发经过、犯罪后果等其他间接证据综合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被害人陈述、被害儿童父母的证言,依法予以采信。

  案发后行为人以被害人身份主动报案,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客观陈述事发经过,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

  11.瞿某杰诉上海某美甲店健康权纠纷案——“法院+检察+社工”联动治理未成年人文身问题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可能影响后续入学、就业等。2022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禁止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本案系“法院+检察+社工”综合履职促推文身治理的典型案例。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积极启动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机制,深入研判瞿某杰文身成因,预防其不良行为演变升级,同时通过“背对背”调解一揽子解决后续文身清洗等问题,并针对监护人“教育监管失职”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人民法院还通过线索移送等推动对辖区文身乱象进行治理,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成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真实写照。本案经报道后社会反响热烈。

  下一步,浦东法院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持续完善案例工作长效机制,深度应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精品案例,以高质量案例调研助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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